房屋租赁合同,成了这场离婚官司的关键证据之一。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育有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二人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等情况,便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他着重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一方面,让原告提供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另一方面,收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指导原告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盛春龙律师将收集到的各项证据逐一呈交法庭。法官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尤其是那份长达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水电缴费凭证,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的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盛春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这场离婚纠纷,以原告胜诉告终。盛春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像盛春龙律师这样注重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做法,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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