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以自身合法持有的松X股份制车队股权被擅自处分为由,将松X股份制车队、第三人徐X宇诉至XX县人民法院,主张被告张XX(车队负责人)与第三人徐X宇连带退还其父亲徐X逸(已故)的入股资金16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2600元,合计195600元,并由张XX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时,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接受了徐X宇的委托。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一直服务于贵州遵义地区,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显得游刃有余。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及第三人是否存在擅自处分徐X合法股权的侵权行为、徐X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李光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从诉讼主体资格、侵权行为构成、遗产清算后果三个关键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他深知,只有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才能直击原告诉请的核心漏洞,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李光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类案件占比约60%。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当事人搜集案涉股权处分经徐XX同意的相关证据、遗产清算的书面声明、社区居委会的见证材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当事人无侵权行为,其行为系合法的监护及财产处置行为。
同时,李光伟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监护制度中关于临时监护人职责的相关法律原则,清晰阐述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为法院裁判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
李光伟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诸多社会职务。他是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遵义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并且拥有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此外,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2年3月,获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三等奖;2022年4月,被评为遵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23年,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
最终,XX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徐X负担。李光伟律师通过专业的抗辩思路和庭审代理,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意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及财产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代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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