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某铜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陷入了困境。20XX年X月至XX月,冯X在担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合计16.6万余元,且发票已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冯X此前还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此次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及冯X提起公诉,且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无锡,现执业于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他在得知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并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邹炳昂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庭审中,邹炳昂律师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额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被告单位和冯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冯X系初犯,无类似前科;本案税款损失已全部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邹炳昂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复杂的案情进行拆解,制定了精准的处置方案。
邹炳昂是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在本案中,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决定对冯X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邹炳昂律师以其专业的服务和职业的热度,为当事人有效维护了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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