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当事人陷入了一场关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纠纷中,那时候的当事人满心焦虑,感觉生活都被这事儿搅得一团糟。当时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要征收土地,当事人本以为能按照正常标准拿到补偿款,可没想到,村委会认为当事人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只能按照5亩土地的标准给当事人分配补偿款。
当事人心里十分愤怒,当事人自出生户籍就在村里,父亲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代表全家签订了合同,当事人作为家庭成员,凭什么不能和其他人一样按照8亩的标准获得补偿呢?当事人试着和村委会沟通,希望他们能重新考虑,但他们态度强硬,坚持按照他们制定的方案执行。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也许只能接受这个不合理的方案了,毕竟村委会看起来那么强势。
在朋友的推荐下,当事人找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查,刘昊东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侵权、劳动仲裁、行政赔偿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这类案件,胜诉率很高。见面时,刘昊东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讲述,他沉稳的态度和专业的分析让当事人觉得靠谱。他说:当事人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你争取应有的权益。”这句话让当事人心里有了底。
刘昊东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关键动作。他首先让当事人把父亲签订的《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找出来,仔细研究合同内容,以此证明当事人作为家庭成员合法享有土地份额。接着,他指导当事人收集户口本等能证明当事人户籍情况的证据,以证实当事人自出生户籍就在村里,属于村集体成员。然后,他深入研究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找出其中对当事人有利的条款。
在庭审过程中,刘昊东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他针对村委会提出的有户无地”说法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当事人出生于1989年,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父亲作为户主代表全家签订合同,当事人作为家庭成员理应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份额,属于有户有地”的村民。他还强调,村委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举证证明有户有地”的1184人的人员名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昊东律师的辩论有理有据,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判决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征地补偿款234000元。一开始,村委会只愿意给当事人按照5亩土地的标准补偿,当事人自己也不确定能争取到多少,心里想着能多争取一点是一点。没想到刘昊东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按照8亩土地标准的补偿款,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
这次经历让当事人深刻体会到,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刘昊东律师凭借他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官司,让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补偿款。当事人真的非常庆幸能遇到刘昊东律师,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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