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冬蕾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注重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案件时,她不仅关注案件的结果,更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和事后解决的全过程。
在开放式公园溺亡索赔案件中,死者在某市政开放式公园内溺水身亡,四名原告以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街道办事处、生态保护中心、城建公司、城圆公司一并起诉,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3321.2元。原告诉称事发岸边无警示标志、无照明、无护栏、无巡逻,管理存在重大过错。
钟冬蕾律师所在的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001201611522372。钟冬蕾律师接受城建公司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在事前防范方面,她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对案件的走向有了初步的判断。她意识到,要想为城建公司争取有利的结果,关键在于明确公司的管理范围和责任界限。
在事中把控阶段,钟冬蕾律师代表城建公司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首先,她指出原告诉称的落水点不在本公司的管理、维护范围之内,本公司并非案涉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这一观点从主体上切断了城建公司与案件的责任关联。其次,她强调原告无法证明落水位置、落水原因、落水经过,不能证实死亡结果与管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通过直击证据短板,彻底否定了因果关系。再者,她提出案涉场地为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市政公园,现场已有照明、警示提示、绿化隔离,管理者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她结合死者在事发地周边居住十余年,对周边环境高度熟悉的事实,指出死者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钟冬蕾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钟冬蕾律师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再次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主张的383321.2元赔偿请求全部不予支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方承担。
在事后解决方面,钟冬蕾律师帮助城建公司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流程,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通过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钟冬蕾律师在事前防范、事中把控和事后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
钟冬蕾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2007-2013年还曾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执业以来每年办案在80件左右。多年来,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大量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长期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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