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中,人们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刑事案件可能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婚姻家庭纠纷也会给个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法律问题若处理不当,将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和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王铖律师来自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他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在一个案例中,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该铁矿法定代表人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其非法储运行为发生时,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被决定不起诉。
另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孙X、毛X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起诉。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残疾人张XX财物共计3.5万元。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经法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仍然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
还有一起诈骗罪案件,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那XX冒充“谭XX”与被害人宋XX确定网恋关系,单独或伙同被不起诉人某某某骗取钱财。某某某经传唤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铖律师介入后,鉴于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
王铖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能够在事前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防范潜在风险;在事中严格把控案件进展,确保合法合规;在事后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稳定、可靠、持续的法律保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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