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个不起眼却决定胜负的证据细节是微信聊天记录。它完整记录了双方的沟通情况,成为了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025年7月12日,原告与从事婚纱摄影工作的被告签订《相机租赁合同》,约定相机每日租金150元,相机价值8000元,若租赁物丢失需按价值全额赔偿。原告交付相机后,被告仅支付1500元租金,之后既不归还相机也不结算剩余费用。经多次催告无果,2026年1月4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并签订《欠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款共计26000元,承诺于2026年2月6日前还清,逾期按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然而,欠条签订后被告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提起诉讼。在案件中,证据缺失的问题并不明显,但当事人可能存在误区,认为有了欠条就一定能顺利追回款项,而忽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侍晓睿律师接手后,协助委托人整理了租赁合同、电子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可查。在诉请设计方面,依据合同与欠条约定,合理主张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全部维权成本,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在法律适用与庭审把控上,精准援引民法典租赁合同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针对利息约定过高问题,配合法院依法调整,保障诉请合法且可执行。从立案、保全到庭审,律师全程代理,高效推进诉讼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与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2%计算;双方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费26000元,并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6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费28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律师费3600元,合计43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侍晓睿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3202011206976,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和细致,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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