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依约供应水泥并开具发票,被告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签字对账,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按照攀枝花地区合同纠纷审理注重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特点,这类案件中此类身份的认定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这也给律师的案件处理提出了从该关键因素入手的要求。杨杭川律师接手了此案。
杨杭川律师所在的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案时,发挥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长。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同时,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得到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还逐一驳斥了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的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在处理合同纠纷之外,杨杭川律师在民间借贷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特点,凭借对当地司法审理习惯的了解,为当事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相关案件中争取最大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