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告A驾驶车辆在某路行驶时,与右侧护栏碰撞后又撞上停在停车带内由B驾驶的车辆,B不幸死亡。经交警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B的母亲痛失爱子,决定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容易遗漏扶养义务人。就像本案中,B母亲最初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212,856元,但实际上除B及另一子B1外,还有一女(虽多年无联系,扶养义务人应为三人。若不仔细核实,可能导致计算错误,影响最终赔偿金额。其二,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规定认识不足。很多人以为只要发生侵权就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却不知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后,通常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A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法院便驳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此时,杨垒律师登场。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自2011年起在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长期扎根保定涿州市司法实务一线,擅长刑事辩护、建工领域、商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等。多年来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与案件处置技巧,能够精准把控案件风险。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梳理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重点论证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出合理金额为162,366元,并向B母亲释明扶养义务人数的认定规则。面对第三人D提出的分割比例异议,杨律师指出死亡赔偿金分割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尊重法院另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B母亲可另行主张。在主张财产损失时,因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法院将财产损失赔偿给原告及第三人,分割问题另诉解决。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抗辩,杨律师提前向B母亲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让其理解法院的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390,751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及第三人,驳回部分不合理诉请,死亡赔偿金等分割比例另案处理。
杨垒律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本案虽部分诉请未获支持,分割问题需另案解决,但核心赔偿权利已通过判决确认,为后续执行及分割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展现了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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