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梁XX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然而,这起事故的后续发展却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修改前的《合同x》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已履行的合同协议较难撤销。在2021年12月,梁XX在伤情尚未稳定时,被迫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但协议签订后,梁XX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此时,若按照原协议执行,梁XX将承受巨大的损失。
在梁XX陷入困境时,他委托了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梁XX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民法典》这一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法律,更加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情势变化,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田大龙律师指导梁XX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XX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大龙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XX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原告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田大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判断,也彰显了《民法典》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类似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变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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