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出租建筑器材。厂方按约交付物资,可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通知厂方这个债权人。
厂方把这事告到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厂方赢了,支持了全部诉求。
可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们说责任该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主体;还称已完成结算,不用再付租金;并且说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没合同依据。
厂方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央企子公司注销却未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100%控股这个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朱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指出2017年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还有退货与租金产生,以此证明租金计算真实合法。另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和行业惯例,认定钢模板存在事实租赁关系。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央企集团坚持自己的上诉理由,而朱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地进行答辩。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
终审判决驳回央企集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要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就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都由央企集团承担。厂方从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厂方代表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条款写清楚。第二,交易过程中保留好提货单、结算单等凭证,别丢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大型企业的耍赖,只要有充分证据和正确法律策略,就能维护自己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让厂方胜诉,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