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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原先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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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704人看过
导读: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原先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不过,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原先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和各方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可要是公司走到破产清算这一步,那些之前签好的合同会怎样呢?这是很多和破产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要是合同没效了,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要是合同还有效,又该怎么继续履行。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原先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比如一家服装公司破产清算,它之前和布料供应商签了采购合同,布料还没交付,货款也没支付,这就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继续履行合同接收布料并支付货款,还是解除合同

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就像上面的例子,布料供应商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比如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抵押物,以确保自己能拿到货款。要是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供应商就可以认为合同已经解除。

三、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还是以服装公司为例,布料供应商因为合同解除可能会有损失,比如布料的仓储费、运输费等,这些损失可以作为共益债务,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四、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

有些合同具有特殊性,比如涉及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即使公司破产清算,也可能需要继续履行。比如供水、供电合同,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一般会要求继续履行。另外,对于一些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已经支付了较长时间的租金,并且在正常使用租赁物,管理人也可能会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原先合同的效力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后续可能还会遇到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处理合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处理结果不满意等情况。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合同处理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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