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专注所以专业”,这句杨友良律师始终恪守的办案理念,在一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原告公司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后,按约供货,但被告一公司未依约付款。杨友良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凭借其在合同领域的专注钻研,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同时,他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实现了债权的全面清偿。
再次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指引,杨友良律师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大展身手。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某电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某电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院穷尽措施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他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他凭借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专注,熟悉相关细分环节的处理经验,深入分析案件,最终获法院支持,在股东未实缴范围内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客户实现了债权。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客户信任。他用一次次的胜诉,践行着“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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