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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众多嫌疑人洗脱罪名,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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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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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擅于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靠谱评估。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彰显专业价值。
让众多嫌疑人洗脱罪名,怎么操作的?

当面对刑事指控,当事人往往陷入迷茫与恐惧,不知如何应对。他们担心自己会被错误定罪,承受不应有的刑罚。而李鉴春律师,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看李律师是如何办案的。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公司租赁设备,但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在主观意图方面,李律师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之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律师的办案逻辑。他的刑侦预审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证据梳理上,他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辨析,明确刑民边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注重从侦查阶段预判风险,制定针对性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介入,影响检察机关的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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