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入证据质证环节。对方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一份合同,放在桌上向法官示意,随后将合同副本递交给张影律师一方。张影律师接过合同,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和落款等信息。
张影律师起身,走向法官席,将手中的合同递还给法官,同时用手指向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向法官展示自己关注的内容。法官接过合同,低头查看相关条款。
张影律师回到座位,再次拿起合同,开始对该合同证据提出质疑。她先是指出合同的签订日期存在疑问,合同上显示的签订日期与双方实际沟通的时间线有出入。接着,她又质疑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关联性,认为这些条款与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法官一边听着张影律师的陈述,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对方律师起身回应。对方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一份聊天记录打印件,向法官展示,试图证明合同签订日期的合理性。法官接过聊天记录,与之前的合同进行对比查看。
张影律师再次起身,对对方律师提供的聊天记录进行质证。她指出聊天记录中的部分内容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不能完整地反映双方沟通的真实情况。法官听后,眉头微皱,陷入思考。
对方律师为了进一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材料。这份材料是由合同双方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说明。法官接过材料,仔细阅读。
张影律师对补充说明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这份材料属于证人证言性质,但证人并未出庭作证,其证明效力存在瑕疵。法官听后,向对方律师询问是否能安排证人出庭。对方律师表示需要与证人沟通后再做答复。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要求双方在休庭期间进一步补充关于合同证据的相关材料,并明确表示后续会重新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张影律师和对方律师各自收拾材料,准备休庭后的工作。
休庭结束,双方回到法庭。张影律师提交了一份关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调查材料,材料中包含了双方公司内部的邮件记录等信息,用以支持自己对合同签订日期的质疑。法官接过材料,开始查看。
开庭后第55分钟,对方律师针对张影律师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质证。对方律师指出邮件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合同签订日期存在问题,邮件内容与合同签订过程的关联性不强。法官听后,再次在笔记本上记录相关内容。
法官对双方关于合同证据的争议进行总结,表示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在后续的庭审中会继续关注该证据的认定问题。至此,关于这份关键合同证据的质证环节告一段落,法庭进入下一个争议点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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