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A是一家艺术培训公司,以离职员工被告A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A赔偿违约金五万元,还得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来,被告A原本是原告A公司的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签了《解除合作协议》,协议里规定被告A离职后不能拉拢原告现有客户,也不能外泄客户资源,要是违反了就得赔原告A五万元。
原告A说,意向学员林X本来打算在他们那报高价教练班,被告A离职后拉拢这个学员,用能办理学费分期当诱饵,引导学员去了其他机构报名,还收了学员一千元定金。这导致原告A没了潜在生源和预期收益,所以原告觉得被告A违反了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构成侵权,得担责赔偿。
被告A当时那叫一个焦虑,本来离职就不容易,突然被前公司索赔五万元,这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感觉自己有理也说不清,未来一片灰暗。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A委托吴震律师应诉。吴震律师介入后,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仔细研究卷宗,还多次和被告A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收集了被告A与学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光是整理这些聊天记录,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庭审中,律师提交了这份关键证据,用来证实学员是因为原告A不支持分期付款才放弃报名,转而选择能办理分期的其他机构,而且学员明确表示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才做的选择,不是被告A恶意拉拢、诱导。
吴震律师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突出关键策略点
吴震律师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与“客户基于个人信赖自愿选择”的法律边界。于是,他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这三层逻辑进行全面抗辩。
从事实层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学员是因付款方式问题放弃报名,不是被告A恶意挖取生源;从法律适用层面,运用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司法解释,清晰界定两者区别,直接击破原告主张的侵权逻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办理民商事诉讼纠纷数千起,其中不乏类似的劳动争议、商业侵权案件。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是因为付款方式问题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被告A没采取欺诈、胁迫、泄露保密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学员是自愿选择新机构。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全部抗辩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A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A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A自行承担。
被告A原本担心要赔五万元,现在不但不用赔,还让原告承担了诉讼费,这结果和他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抓住了案件关键,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全面抗辩,明确了离职员工合理就业与市场竞争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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