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合同纠纷。该公司委托丹东某公司加工棉服,而丹东某公司又将业务转委托给大连某国际贸易XX,被告再委托大庆某公司实际生产。双方约定针对5400套棉服,原告直接向被告支付254880元加工费,被告承诺按期交货。然而,被告逾期未交货,还在微信中承诺若无法发货则全额退款。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为避免损失扩大,直接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但被告却以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已收的加工费。
在这复杂的局面下,原告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执业三年,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到案件后,刘瑶律师迅速开展工作。
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刘瑶律师仔细梳理了各方之间的委托加工关系,收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明确作出的发货不能则退款的承诺成为了关键证据。她还收集了原告向被告以及实际生产方付款的凭证,用以证明原告重复支付加工费的事实。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精心整理和分析,刘瑶律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上,刘瑶律师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称原、被告之间无直接加工合同关系,原告应向丹东某公司主张权利。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指出虽然各方存在独立的层层委托加工合同,但被告在微信中的退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的说法,刘瑶律师强调原告是为了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措施,且基于公平原则,被告因原告的付款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不当获益,应当返还相应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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