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XX公司在与漳州市XX公司的买卖合同中,遭遇了收款难题。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鼓民初字30XX号民事判决后,漳州市XX公司并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涉及偿还货款65719.60元及逾期付违约金3413.10元等款项。福州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XX心急如焚,公司的资金回笼面临巨大压力,正常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这关键时刻,苏湖城律师登场。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近20载,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也是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手案件后,苏湖城律师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判决书和相关合同,明确了执行的标的和难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未找到被执行人在福州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面对这种情况,苏湖城律师没有退缩,他积极思考解决方案。
在证据收集方面,苏湖城律师指导申请人进一步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虽然暂时没有在福州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他没有放弃对其他地区财产线索的排查。他通过合法的途径,联系相关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情况。最终,在2014年5月14日,经与申请人沟通,同意将本案移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在庭审策略上,虽然本案进入执行阶段,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庭审,但苏湖城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当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时,他迅速建议法院发函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最大的权益。2014年8月25日,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
最终,在苏湖城律师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专业和责任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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