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一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申请人何先生于XXXX年X月XX日入职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先生面临着身体与维权的双重困境,尽快拿到赔偿款成了他最迫切的需求。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大学本科学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面对这起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劳动者在南京工作受伤的跨区域案件,他深知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的何先生极为不利。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核算了何先生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8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护理费7620元等,总计149670元,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在仲裁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对方阐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裁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申请人的应诉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他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经过多轮沟通,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他注意到,被申请人虽有赔偿意愿,但对高额赔偿存在顾虑;而何先生虽然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但也理解异地执行的难度。于是,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的方案:将全部诉求打包为71000元一次性解决,同时设置3000元违约金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大幅降低了被申请人的赔偿压力,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同时避免了异地执行的麻烦。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71000元,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申请人放弃继续向被申请人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今后无涉。
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这起跨区域劳动争议,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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