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景区项目施工中,原告A将自有挖掘机出租给被告A,双方约定按小时计费。然而,挖掘机在进场作业途中,因被告A现场指挥失误、路况判断不当发生塌方事故,导致挖掘机严重损毁,还产生了停运损失。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河北邢台李玉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车损、停运损失、鉴定费等共计十余万元。李玉博律师执业于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执业经验。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被告A提出抗辩,称双方为承揽关系而非租赁关系,主张损失由原告A自行承担,还提起反诉要求原告A返还其垫付的各项费用数十万元。李玉博律师在法律行业拥有近十多年诉讼法律相关事务经验,他围绕租赁合同关系认定、被告过错责任、损失合理性展开核心抗辩。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提交了聊天记录、现场证据、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的租赁关系。
在界定过错责任方面,李玉博律师以证据证明被告指挥失误、路况判断存在过错。他严谨细致地分析每一个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案件受理开始就亲力亲为,确保能准确找出被告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正是他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使得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事故系被告A指挥不当、未尽安全保管义务所致。
对于损失核定,李玉博律师结合司法鉴定确定车损与合理停运损失。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规范地处理损失核定问题,使原告A的诉求能够获得法院的足额支持。他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细致解读法律条款,及时反馈案件进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驳回被告A“承揽关系”的抗辩;认定事故系被告A指挥不当、未尽安全保管义务所致,被告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持原告A车损费、合理停运损失、鉴定费等核心诉求;驳回被告A全部反诉请求。判决被告A向原告A赔付各项损失共计近二十万元,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A承担。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卓越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内同行的高度赞誉。他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实务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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