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就一直在这方面钻研,执业至今承办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帮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今天就来说说徐晓律师代理的一个案子。2021年9月x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蔡XX、吴XX、许X对公司的虚假陈述也有过错。陈某某、戚XX等26名投资者因为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了损失,决定起诉广东某有限公司、蔡XX、吴XX、许X和某会计师事务所。
这个案子有几个关键的争议焦点。一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原告的损失与广东某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要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三是原告损失的认定。四是各被告赔偿责任的认定。
徐晓律师接案后,做了大量工作。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前后多次与投资者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诉求。在处理诉讼时效问题上,徐晓律师发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21年x月xx日对广东某有限公司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这天起算三年,到2024年x月xx日届满。而各原告在2024年6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以网上立案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都在2024年x月xx日之前,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发现原告存在在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含)起至揭露日2019年x月xx日(含)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广东某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19年x月xx日闭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情形,所以认定相关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交易因果关系成立。同时,考虑到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从实施日至揭露日时间跨度大,证券市场波动也大,对于因证券市场系统因素或行业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应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XXX.14元。被告蔡XX对部分债务承担583616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X对部分债务在25%责任范围内承担456864.16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XX对部分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126751.84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XXX.89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一开始投资者们还担心起诉没结果,损失要不回来,现在能得到赔偿,结果和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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