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还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X明知购进的保健食品添加了违禁成分,却依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构成了销售有害食品罪。王X当时面临着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困境,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会有牢狱之灾,还得承担高额的赔偿,他心里十分焦虑,感觉未来一片灰暗。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王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同时处理刑事辩护与民事公益诉讼这两项事务。他全面梳理证据,仔细核对销售金额与违禁成分鉴定意见,光是核对证据材料就花了不少时间。他还积极协助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及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张琪律师围绕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撰写并提交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发现王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主动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这些情节,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关键。于是,他围绕这些情节展开辩护,强调王X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切中了案件要害。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不起诉案件,像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陆某故意伤害罪等案件,都经他辩护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在债务强制执行领域,他组建有专业的强制执行业务团队,通过调查取证、拒执罪控告、资产拍卖等方式已累计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
写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琪律师关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这说明张琪律师的努力和专业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承担十倍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这些都已经履行。王X原本担心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和巨额赔偿,现在能获得缓刑的判决,情况比他预想的要好很多。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抓住了王X的从轻情节,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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