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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研判法理,多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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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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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录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办理的三起案件,分别从追诉时效、证据、认罪赔偿等角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精准研判法理,多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王铖律师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内,正坐在办公桌前,仔细地翻阅着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的卷宗。他一页一页地查看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王铖律师的关键动作是深入研究案件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司法解释。他认真核对毕X离开铁矿的时间,以及案件被发现的时间,同时仔细研读行为时的司法解释。

从细节来看,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可以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本人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

这些细节推动了案件的进展。王铖律师将这些关键信息整理并形成辩护意见。作为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向相关部门提出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观点。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孙X、毛X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王铖律师同样在办公室内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他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反复核对,查看各个嫌疑人的行为细节和证据链条。

王铖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他详细梳理了案件中各个嫌疑人的行为过程、资金流向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从细节判断,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认定了各嫌疑人的行为及资金分配情况,但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对于威胁、恐吓的情节,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支持;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存在疑问。

王铖律师依据这些细节,向检察机关提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意见。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

在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王铖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侦查材料和当事人的供述。他认真分析某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

王铖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关注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和赔偿情况。他与某某某沟通,了解其到案后的表现,确认其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

从细节来看,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王铖律师将这些情况整理并向检察机关说明,提出可以对某某某从宽处理的建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

王铖律师长期坚持以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适用法律的办案习惯,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通过对时间节点、证据、当事人表现等细节的研判,推动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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