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宿先生的婚姻便是如此。2013年1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11月迎来了女儿宿小X。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美好。共同生活一年后,张女士发现宿先生凡事不与自己商议,还经常无端发火。怀孕时,她基本在娘家度过,孩子出生后,因为宿先生及公婆重男轻女,对她和孩子都不关心。2017年5月起,宿先生多次提出离婚。2017年12月,张女士曾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劝导于2018年3月撤诉。半年后,双方都觉得没有和好的可能,张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张女士找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委托他代理此案。她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要求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获得10万元经济帮助以及让被告负担分居期间为孩子抚养费所借的105060元债务。而宿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由他抚养,不认可张女士的经济帮助请求和债务。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首先,他梳理出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张女士曾起诉又撤诉,这次再次起诉,宿先生也同意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接着,在孩子抚养方面,他收集了诸多证据。婚生女宿小X自出生后一直和张女士生活,2017年7月后一直在张女士父母家。张女士还提交了孩子的生活开销证据,像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虽然宿先生主张孩子由他抚养,还提交了户口本及父母愿意帮忙抚养的说明,但李同红律师指出孩子年幼,对母亲依赖大,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对于张女士的经济困难状况,李同红律师也进行了证明。张女士为照顾孩子没再工作,没了收入来源。他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主张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面对宿先生的抗辩,李同红律师也有应对之策。宿先生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自己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向张女士和孩子账户转账近18万元,认为足以支付孩子日常开支。李同红律师指出这些费用不足以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用,而且张女士短期内无法正常工作,宿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宿小X由张女士抚养,宿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还需给付张女士经济帮助1万元,驳回了张女士关于分居期间债务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最初担心孩子抚养权得不到保障,经济上也没有依靠。而现在,她成功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和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充分举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