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自2023年开始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在处理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李岩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素养。2024年,上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颜XX、承德XX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指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李岩律师作为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颜XX受上诉人管理、工资由上诉人发放以及上诉人垫付医疗费等事实,有力地证明了颜XX与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颜XX确认了劳动关系。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李岩律师同样表现出色。申请人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多项工伤待遇。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过高。李岩律师帮助张XX收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在庭审中充分辩论。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在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中,申请人XX经介绍到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作,开车时发生翻车事故受伤。此前仲裁未支持其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此次XX请求公司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辩称XX受雇于案外人XX,与自己无关。李岩律师依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指出案外人XX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挂靠在公司名下,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
这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管理不规范导致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对于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明确了劳动者在工伤后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对于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强调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单位的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在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重视法律风险,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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