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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初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资深刑辩律师的执业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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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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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刑辩律师的初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资深刑辩律师的执业坚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提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同样践行着这一理念。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数额较大且获利4000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及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也获法院采纳,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就像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坚守着自己的执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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