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的专业付出。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接案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退赔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退赃退赔可从宽处理的规定,认罪认罚也为从宽处理提供了依据。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庭审前的争议焦点在于万X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说明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这一关键环节,扭转了案件局面,使得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持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通过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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