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打破。20xx年x月,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还是以苏园检刑诉相关起诉书,指控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并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及两部分,一是他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所得转账、套现,仍出借3张银行卡,卡内流水金额不少,还有部分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且协助取现部分也有涉案资金;二是他以注销银行卡方式将出借给他人的银行卡内进账资金非法占为己有。面对这样严峻的局面,李某某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李某某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担任其本案一审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等。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启动了辩护工作。
首先,他多次前往会见当事人李某某,认真倾听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他完成了全案卷宗的阅卷工作,将涉案资金流水、当事人行为参与度、上下游犯罪关联等核心证据逐一梳理。通过这样细致的工作,精准锁定了案件的辩护要点与突破口。比如,他发现李某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仅提供银行卡、配合取现,起次要、辅助作用,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辩护点。
其次,针对两项罪名,王永强律师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明确提出李某某应认定为从犯,且李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盗窃罪,他重点强调李某某案发后已全额退缴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
再者,王永强律师积极推动李某某认罪认罚。他向李某某全面、细致地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引导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同时,协助李某某足额缴纳罚金,让李某某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态度,为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筑牢事实基础。
最后,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全程与司法机关保持高效沟通。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他在意见中全面阐述李某某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李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明确提出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
最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赃款依法予以发还。
王永强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与细致的办案工作,成功为李某某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李某某被收监执行实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正体现了他“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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