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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徐存江律师助力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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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存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48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42020102830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13209802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看守所工作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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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范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提供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辩护人徐存江律师提出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法院采纳意见,对范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徐存江律师助力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范XX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21年被彻底打破。他因在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多张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高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此时,他的命运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徐存江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在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范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X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还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被告人具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这一情节,成功为其争取到“自首”认定,并结合被告人认罪象征adition:(此处原文许老虎机案应是多余信息,可删除)其他情节,促使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徐存江律师在凉山地区多地均可代理案件,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严谨的辩护策略,赢得了当事人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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