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汾某商砼有限公司将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和李XX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混凝土货款383578.95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共计578512.66元。
原告称,被告一因开发某幼儿园项目,向其购买商品混凝土,双方签订了《预拌砼销售合同》。原告供货总价684886.95元,可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被告二、被告三在对账单上盖章、签字,所以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对于被告一来说,这情况可太糟了。一旦败诉,要付出近60万的费用,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公司的运营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就在被告一焦头烂额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王世奇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23年开始执业,秉持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理念。
接手案件后,王世奇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先是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包括合同、对账单等。在阅卷过程中,他注意到《预拌砼销售合同》和结算书上加盖的被告一项目部椭圆形章。经过调查,他发现这个章并非被告一授权刻制,与被告一无关,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关键的发现。
同时,王世奇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证明案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系被告二和被告三,被告一并非该项目的承包人、施工人,也未参与项目的任何施工及结算。也就是说,被告一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在法庭上,王世奇律师提出了有力的抗辩。他明确指出被告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这是主体资格抗辩。又主张《预拌砼销售合同》及结算书上加盖的项目部椭圆形章与被告一无关,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印章真实性抗辩。并且通过证据分析,厘清了法律关系,证明实际施工人系被告二、被告三,其应对欠付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二、被告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砼款383578.9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被告一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世奇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578512.66元的支付责任。
对比最初被告一面临的困境,现在的结果简直是天壤之别。从可能要支付近60万,到最后一分不用付,王世奇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世奇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关系的厘清,提出了有力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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