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XX公司与B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B公司仅支付首年度租金,之后开始拖欠,且拒不搬离厂房。C公司、D公司作为B公司股东,均为认缴出资且未足额实缴。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委托厉春艳律师起诉三被告,主张解除租赁关系、支付拖欠租赁费及违约金,并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厉春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需紧扣核心焦点。庭审中,厉春艳律师提交租赁协议、租金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长期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明确租金计算标准,精准核算拖欠租金,同时主张被告未搬离期间的厂房占用费,避免原告后续损失。调取工商信息,证实两股东认缴出资未足额实缴,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债权实现双重保障。针对被告“违约金过高”的抗辩,结合合同约定及原告实际损失,主张违约金按法定标准调整,兼顾合理性与原告权益。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债权人在面对空壳公司拖欠租金时,可能因证据不足、未及时主张权利等,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比如,没有保留好租赁协议、租金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或者没有及时核算租金及占用费,使自己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租金支付凭证、催款记录等。当发现对方违约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发送催款函、协商解决等,若协商不成,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面对空壳公司拖欠租金问题,债权人可通过收集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合理主张权益等方式维权。厉春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助力当事人实现权益全额主张、责任全面锁定、债权多重保障,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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