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珍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8年。他在紫阳县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专注紫阳县案件办理,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工伤案件占比约60%。
2021年12月2日,邝珍律师接手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接案前,原告李某某因被告杨某某借款后拒不还款而无奈起诉。李某某曾因事故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借款50,0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还款。原告身患残疾,为支持被告创业出借资金,却遭遇不还的困境。
办案中,邝珍律师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出具的借条、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现金缴费单。被告杨某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和提交证据。邝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于利息计算,依据相关民间借贷规定,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借条约定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所以原告主张的5,000元律师费也应由被告承担。
结案后,法院根据邝珍律师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邝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民事领域案件处理上的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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