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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法理剖析与实战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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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烜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60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2249109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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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聚焦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深入剖析法理逻辑与实务难点。以张烜墚律师代理的李X敲诈勒索案为例,展现其凭借深厚法学底蕴和精妙策略,成功实现无罪改判,凸显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价值。
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法理剖析与实战样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显著的法理冲突。法律设立该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想要推翻有罪认定,往往面临巨大的阻力。这就导致了法律文本所追求的公正与商业现实中认罪认罚后难以纠错的矛盾。许多律师面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会认为翻案希望渺茫,这也反映出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弊端。

从法理逻辑上看,认罪认罚不应成为剥夺当事人合法辩护权的枷锁。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具结书,也应当保障其在发现新证据或存在程序瑕疵时,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审判。但在实务中,举证困境成为了无罪辩护的一大难点。例如,要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往往需要从大量的聊天记录、行为细节等方面去挖掘证据,而这些证据可能因为时间推移、保存不善等原因难以获取。同时,裁判尺度的摇摆也给无罪辩护带来了不确定性。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律师在辩护时难以把握方向。

承袭自中国政法大学严谨规范主义视角的张烜墚律师,深知认罪认罚案件无罪辩护的艰难。他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理念,主张深入细致地研判案件,制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以张烜墚律师代理的李X敲诈勒索案为例。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这种看似“铁案”的情况下,张烜墚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接案后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精准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张烜墚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精妙的策略。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张烜墚律师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辩护。主观上,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其行为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在二审庭审中,他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最终打动了庭审人员。

自2015年执业以来,张烜墚律师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150余件无罪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独到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妙的办案策略,成功实现了从有罪到无罪的逆转,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最高价值,也为认罪认罚案件的无罪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实战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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