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某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同时,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及质证权利,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晨阳律师的不懈努力。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4年4月,她接受原告委托,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接案时,张晨阳律师初步判断,虽然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但此次若能充分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且感情无和好可能,胜诉几率较大。
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点。为了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晨阳律师全面收集了结婚证、前次判决、接处警记录等关键证据。结婚证证明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前次离婚诉讼判决书体现了首次起诉离婚的事实,接处警及值班登记表则能证明被告的不当行为及双方分居的状态。这些证据的收集并非易事,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这一情况增加了庭审的不确定性,但张晨阳律师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她熟练援引《民法典》离婚法定条款,精准阐述法律依据,向法院详细说明原、被告的婚姻状况以及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理由。在这个环节,张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准备,扭转了局面,让法院全面认定了案件事实,最终助力原告一次性获判离婚,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