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原告王建经许可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时,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此次伤害不仅让王建承受了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等经济困境。面对与XX公司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协商无果的局面,王建委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自2020年起在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执业,开始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在案件前期,温志晶律师凭借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她仔细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温志晶律师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科学依据。
庭审过程中,XX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温志晶律师结合自身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她指出XX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未能充分约束犬只,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XX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柏颇公司,温志晶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清晰地证明其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应担责。
经过温志晶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XX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温志晶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作风,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同时,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方面经验丰富,为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风险,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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