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强奸罪,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受害方刚年满14周岁,而嫌疑人已成年。案件立案后,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迅速介入此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第一时间开始了解案件事发的全部经过。
马朝丽律师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四起,如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林州市赋通新能源等。在了解案件过程中,她凭借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培养的对复杂事实的梳理能力,迅速认为当事人不构成强奸罪。同时,她同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及时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法律意见。在与公检机关的沟通中,她将从企业破产案件中积累的与多部门协调的经验运用其中,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到了审查批捕阶段,马朝丽律师利用自己曾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的经验,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案件疑点与证据缺陷。她清晰地指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让检察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朝丽律师就本案证据材料进行全面阅卷。她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认为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并且公安机关认定强奸的证据不足。她提出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核心事实与证据仍未补强。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当事人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马朝丽律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了安阳市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荣誉,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得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为当事人全力守护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