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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偷越国境案的不起诉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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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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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六年执业经验——他擅于在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一起偷越国境案的不起诉结局

在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三个月以上境外居留记录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钟某、陈某的组织下,于广西东兴附近先后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某主动到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随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刚发生时,偷越国境的事实清晰,相关证据似乎也指向熊某犯罪成立,这让熊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困境之中,他们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系统阅卷,同时进行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过程中,李鉴春律师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明确指出,熊某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了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着显著区别。此外,他还全面梳理出熊某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以及涉案时间为2018年、多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和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构建起了不起诉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太检刑不诉〔2024〕60号】。这一结果让熊某避免了刑事处罚,生活得以回归正常,不再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以这样严谨、专业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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