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租赁中心与被告B签订了发电机组租赁合同。被告B承租了两台发电机组后,长期未支付租金,也未返还设备。原告A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还要求被告B返还设备或赔偿二十四万元,支付租金近九十万元、违约金近二十七万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一百四十余万元。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让被告B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被告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经济赔偿,企业的资金流转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
王宏亮律师在被告B委托后,凭借其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优势,迅速展开工作。他对刑法理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裁判规则有着精准把握,在处理这类民商事纠纷时同样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他的核心优势在于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深挖案件细节、精准锁定辩护要点。
在本案中,王宏亮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上诉策略。针对合同租金标准是“两台每月八千元”还是“每台每月八千元”的争议,他主张合同中“每台”二字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被告B拒不提交己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应结合市场行情认定租金标准。这一主张是基于他对市场行情的充分了解和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对于设备是否已于2020年疫情期间丢失,租期应计算至何时的问题,他指出设备已于疫情期间丢失,被告B不应为丢失后的租金承担责任,精准运用了不可抗力的规则。他还指出原告A在明知被告违约后长期不起诉,放任租金累计近五年,属于故意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应支持,合理运用了减损规则。在违约金方面,他以违约金过高、足以弥补损失为切入点,主张违约金总额过高,远超实际损失,依法应予调低。此外,他还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未主张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予以支持,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及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也证明了他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的优势是经过长期验证的。
在二审庭审中,有一个细节充分体现了王宏亮律师的专业和尽责。在辩论租金标准问题时,他不仅提供了市场上同类设备租赁价格的详细数据,还列举了多份类似案例,来证明“两台每月八千元”的租金标准更符合市场行情。他的发言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对他的观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王宏亮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从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全力以赴为被告B争取权益。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无论是合同条款的解读,还是市场行情的调研,都做到了极致。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重大改判。认定一审租金计算周期过长、金额过高,结合疫情因素、设备使用性质、损失扩大情形,将租金从近九十万元大幅调整为三十万元;撤销一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再支持近二十七万元违约金;维持解除合同、设备赔偿、律师费、保全费等判项。实现了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的重大胜诉效果,极大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王宏亮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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