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环卫车司机,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他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小李6月13日离职,公司虽为他缴纳了社保,但拒绝支付相关待遇。广东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小李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时,公司未到庭,梁律师结合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责任。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处理完小李的案子,梁广宇律师又遇到了孙先生的难题。孙先生2024年3月入职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当电焊工,9月14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公司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与孙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还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孙先生委托广东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梁律师紧扣证据链条,指出公司虽出示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合法有效,且公司与孙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出入证并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公司的行政诉讼,梁律师援引法律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工资标准,梁律师依据相关条例,结合孙先生的银行流水和出勤记录,推算出工资标准。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孙先生的核心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
梁广宇律师刚处理完孙先生的案子,又接手了环卫工老张的案件。老张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做环卫工作,双方签了合同,公司为他缴纳了社保。2024年2月1日,老张工作时从作业车辆跌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个月。双方7月8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争议,老张委托广东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梁律师指导老张梳理社保缴费记录等核心证据。审理中,公司未到庭,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阐明老张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明确各项仲裁请求的计算依据。仲裁委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老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45163.20元。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和工伤索赔等法律问题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梳理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程序复杂,专业的律师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在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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