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纠纷终审胜诉
202X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石XX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合同履行期间,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于是,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及时取得石XX书面确认,导致损失扩大,遂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此时,章XX委托了从2021年开始执业的俞雯律师。俞雯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仔细研究案件,收集通话记录、租赁单据等证据,通过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俞雯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观点,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一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故驳回石XX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令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调解成功
2024年10月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要求两被告支付违约金,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案件陷入“查封过户”的僵局。
被告胡XX、谭XX委托了俞雯律师。俞雯律师凭借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积极与原告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俞雯律师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5148元,由原告负担。
购房款纠纷助力收房
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
俞雯律师和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俞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俞雯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租金纠纷案件中,她对证据的组织具有独创性,通过收集通话记录、租赁单据等证据,精准证明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房屋买卖调解案件中,她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和解。在购房款纠纷案件中,她准确适用法律,依据表见代理等法律规定,为客户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委托代理关系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通话记录、交易习惯等多方面证据。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能避免双方陷入长期的诉讼。对于购房款纠纷,表见代理的认定对于判断付款是否到位具有重要意义。
结尾
通过这3起案件可以看出,俞雯律师证据组织精细、调解时机把握精准、法律适用准确、行动积极有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综合能力,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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