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JX,共同经营淘宝网店,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3000余元,案发后还查获未销售药品货值金额XX余元。由于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按照法律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这让XX面临着严峻的量刑局面。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容易慌乱,不了解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能会错失减轻处罚的机会。
江苏无锡江阴的陈军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销售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仔细梳理,他发现涉案药品系符合国外生产质量标准的药品,仅因未取得国内进口批准文号被“按假药论处”,与传统意义上“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存在本质区别,这成为了辩护的重要切入点。同时,陈军律师重点核实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确认其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药品采购、定价、资金管控等核心环节。
在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后,陈军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方向,确定了“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核心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围绕XX的犯罪情节,当庭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XX系从犯,其受雇于JX,仅负责客服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地位远低于主犯JX,依法应从轻处罚;二是强调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符合从宽处罚条件;三是说明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药品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其社会危害性与传统假药犯罪存在明显区别,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陈军律师运用证据补强的手段,将自己梳理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清晰地呈现给法庭。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军律师提出的从宽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告人XX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同时禁止XX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刑事案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要注意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最重要的是,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配合律师的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军律师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精准捕捉案件关键信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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