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被告人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蔡X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其家属委托了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未实际获利的情况是否应在罚金判定时予以考虑?
第二,蔡X家庭经济困难是否能成为降低罚金的合理理由?
争议点拆解
关于未实际获利情况
法院查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蔡X未实际获利,但他参与了诈骗犯罪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应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判处适当的罚金。高志博律师则主张,蔡X未获利这一事实应当在罚金判定时予以充分考虑,因为他并没有从犯罪中获得经济利益,过高的罚金对他来说不合理。法院最终认定,采纳高志博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蔡X确实未从犯罪中获利,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应将这一情况纳入考量,不能让其承担与其获利不相符的经济处罚。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法院查明,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规定的罚金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不能因为家庭困难就随意降低罚金数额。高志博律师指出,蔡X的家庭实际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该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降低罚金数额。法院最终认定,采纳高志博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蔡X的家庭情况特殊,过高的罚金可能会让其家庭陷入绝境,不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综合考虑后应酌情减少罚金数额。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情节。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身实际情况等相关证据,比如未获利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等。在面对罚金时,若自身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
结尾
在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蔡X未实际获利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最终酌情降低了罚金数额,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执业的这10多年里,他办过百起余件刑事相关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罚金数额这个关键问题。他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结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