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刑事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当事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一场激烈的法律博弈就此展开。
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的李学清律师,作为妥某的委托辩护人,迅速介入案件。李学清律师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持。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学清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凭借其多年的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迅速聚焦案件的核心问题。
李学清律师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他深知,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这一观点体现了他作为证据攻防专家的敏锐洞察力,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律师充分利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这一策略体现了他的策略博弈能力,以实战经验优化辩护路径,直指最优结果。
同时,李学清律师还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他指出,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这一观点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人权,也节约司法资源。
作为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以及担任多个社会职务的李学清律师,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不仅是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2027),还被宾川县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被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法律型听证员和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以及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聘任为第一届听证员。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本案是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李学清律师以其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守护了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再次证明了专业法律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正如他的执业理念所说:“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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