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也是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超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深耕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今天要讲的是李超参与的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案,该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某非本村户籍居民,被告为某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告认为被告实施了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还指出被告处罚超过法定期限、未依法送达处罚文书,于是起诉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被告则辩称拆除行为并非自己实施,原告的房屋属于违规建设,而且原告已自愿承诺拆除,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接到起诉书时,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十分焦虑,担心一旦败诉会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后续工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李超在被告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他多次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诸多漏洞,无法有力证明房屋是由被告拆除的。他还详细审查了房屋建设的审批文件,发现原告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案建房审批已被撤销,房屋确实属于违规建设。
李超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指出原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被告的拆除行为并无违法之处。他强调原告已书面承诺自愿拆除房屋,且未能证明拆除行为是被告所为。
在法庭上,李超据理力争,针对原告的每一个观点都进行了有力反驳。他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了被告的立场。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原告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案建房审批已被撤销,房屋属违规建设,且原告已书面承诺自愿拆除;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由被告实施拆除,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
原告原本希望通过再审获得赔偿,而实际结果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这一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超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在行政诉讼中,只有严谨地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才能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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