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系依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组织,某娱乐会所是卡拉OK经营者。原告主张被告通过点歌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其管理的海量音乐作品有偿点歌服务,应付费却未付费,构成侵害作品放映权,于是将被告起诉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应诉后同意协商解决。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此次作为被告某娱乐会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不仅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与理由,还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朱红亮律师凭借其科班出身的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在庭审中保持清晰的逻辑,认真倾听原告的诉求和理由,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她细致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后续的协商调解做好准备。
在法院的主持下,进入协商环节。朱红亮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沟通。她结合自己多年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深知在这种纠纷中,既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她积极与原告协商,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多轮沟通和谈判,充分表达被告的意愿和诉求。
经过双方的努力,最终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结果为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某时间段内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于约定日期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愿负担。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及时足额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朱红亮律师凭借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在长期的庭审实战与纠纷调处中打磨出的成熟办案思路和娴熟争议解决技巧,成功促成调解,妥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她也因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成为值得当事人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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