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一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在法院立案。原告李XX手持被告谢XX于2011年5月22日出具的《欠条》,上面清晰写着“今欠到李XX台班费贰拾玖万捌千陆佰元正(298600元)(挖机台班)”。2013年2月7日,被告还款8000元并签字确认“下欠贰拾玖万元整”,2021年11月15日,再次签字确认“实欠李XX贰拾柒万整(270000.00元)”。然而,这笔欠款已拖欠长达10多年。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案件,在债务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深知诉讼时效是关键。考虑到欠款时间之长,她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诉讼时效。同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谢XX向原告李XX支付台班费270000元及利息,因诉讼策略得当,被告在判决后即支付了全部租赁台班费及逾期利息。何小艳律师的专业判断和精准策略,源于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何小艳律师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2021年8月19日,原告王XX、王某向法院起诉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原告系母女关系,户口自出生以来一直在王家村,且在1997年取得了王家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补偿款,二原告分配名额被排除,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被告需支付补偿款及利息,高院也驳回了被告的再审申请。2018年,土地征收单位增加补偿款,被告再次未向二原告发放。
被告辩称二原告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取得某村二队集体成员资格。为此,被告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及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小艳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字领款,法院对被告证据不予采信。同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二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
何小艳律师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不仅以资深律师的身份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还以管理者的视野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她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捕捉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责任感,使她成为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也带领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逐步成长为区域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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