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是曹X等16名投资者,被告是济南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8xx)以及曾X。
2019年10月26日,被告某某发展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告作为上市公司,本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原告这些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这才引发了这场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颇多。一是被告济南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该行为与原告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如何确定本案中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时点与价格,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计算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三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如何扣除系统风险、公司自身非虚假陈述风险及投资者自身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比例;四是被告曾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否应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他们的处境很糟糕。自己的投资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打了水漂,不仅损失了钱财,还不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心里十分焦虑,也不确定这场官司能否胜诉。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投资者在得知被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找到了徐晓律师及其团队。当时投资者们心急如焚,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挽回。
徐晓律师带领团队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前后多次查阅卷宗,卷宗内容繁多,涉及到公司多年的定期报告等资料。律师们仔细研究每一份文件,寻找对投资者有利的证据。同时,他们还多次与投资者沟通,了解投资的具体情况,会见投资者达10余次。
在准备诉讼材料方面,律师们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详细阐述了投资者的诉求和证据。为了准确计算投资者的损失,律师们还申请调取了大量的交易数据等证据,申请调取证据份数达20余份。
突出关键策略点
徐晓律师发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某某发展公司披露的2014年至2018年期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于是,律师以此为关键切入点,在辩护中强调被告的违法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律师团队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确定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时点与价格,为计算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徐晓律师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并胜诉,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关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以及该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的代理意见。同时,对于律师确定的关键时点与价格,以及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方法,法院也予以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济南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屈X、张X等16人赔偿实际损失XXX元(各原告的获赔金额详见附表的判决金额);被告曾X对被告济南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比投资者最初的处境,他们原本担心投资损失无法挽回,现在通过法院的判决,成功获得了赔偿,挽回了损失。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被告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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