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与民间借贷的领域,合同的签订与款项的往来本应是有章可循、清晰明确的。然而,现实却常常充满了变数与纠纷。当出资未得到应有的权益,当款项的性质模糊不清,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张腾林律师在这些复杂的案件中,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化解了一场又一场的危机。
先来看发起人责任纠纷案。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的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这本是一场充满期待的商业合作,然而,郭X、唐X在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未告知王X便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这一行为让王X的投资目的瞬间化为泡影。
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她在法学院的系统学习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一审阶段,她迅速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收集并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利剑,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她指出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她的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然而,郭X、唐X并不甘心失败,他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张腾林律师凭借着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经验,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抗辩。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把目光转向民间借贷纠纷案。四原告系王X的法定继承人,王X生前曾分多笔向被告鹿X银行转账共计XXX元。四原告认为该款项系王X对鹿X的借款,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鹿X则辩称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
张腾林律师作为被告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她曾在法院的工作经历让她对诉讼程序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诉请,本次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
同时,张腾林律师凭借着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提交了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且王X生前与该公司存在密切的经营往来,向鹿X转账符合公司经营常理。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她亦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两起案件中,张腾林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她在法学院的学习为她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法院和企业的工作经历又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出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模糊的民间借贷案件,她都能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现实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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