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李超律师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二是被告主张“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付款条件已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被告齐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但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案件难点在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律师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齐偿还贷款本金135,761.6元,支付利息、罚息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承建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律师等通过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2020年1月22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这三起合同纠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明确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方式,以及在付款条件存在争议时的处理原则;对于线上经营贷违约纠纷,展示了在被告下落不明情况下如何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应对“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提供了有效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李超律师处理的这三起案例,体现了合同纠纷案件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抗辩应对等方面的普遍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注重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确保案件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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