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珠海,原告杨先生与被告江先生本是交好的朋友。2017年底前,江先生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出于信任,不仅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江先生并告知密码,还以现金交付的方式累计向江先生出借借款本金10万元。后来因杨先生资金周转困难催款,江先生无力偿还,二人协商由江先生作为主借款人,杨先生作为保证人向他人借款10万元抵偿之前的债务,月利率3%。之后,江先生又再次借款10万元,杨先生同样作为保证人。此外,在几年间杨先生还陆续以现金方式向江先生出借5万余元。然而,江先生借取款项后未偿还过任何本金及利息,每月6000元的利息均由杨先生代还,巨大的利息压力使杨先生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在XXXX年出售了自己的房子才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XXXX年X月XX日,双方核对借款金额后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及违约责任,但借款到期后,江先生一再拖延,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面对这种情况,杨先生委托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代理此案。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自2022年执业以来,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他还是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
接受委托后,郑捷峰律师第一时间与杨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来龙去脉,多次梳理借款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为了确保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他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精心起草诉讼文书,反复修改完善,前后共修改了5版之多。在庭审过程中,郑捷峰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江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先生返还借款本金215802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4741元,按年利率14.8%支付借款本金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还需支付律师费15000元。
杨先生对郑捷峰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郑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与他沟通案件进展,让他心里有底。郑捷峰律师用专业和行动为杨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成功帮助杨先生追回了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还让被告承担了维权律师费,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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